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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院航空发动机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2-04-04 发布人:无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精神以及《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院学字[2008]14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获奖学生为我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四条 校学生工作部全面负责国家奖学金评定的组织工作。我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我院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六条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思想政治方面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大学生守则,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要求进步,进取心强,在学习、生活、工作中能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5.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学校、院系活动,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6.积极参加科技、文体活动,具有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生活俭朴,不铺张浪费,身心健康。

(二)学习成绩方面

1.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加权平均分)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专业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在专业前10%至前30%之间的学生,必须入校以来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并附特别突出表现的证明材料,其他学生不需另附材料。

注: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专业成绩(加权平均分)x0.9+德育分x0.1

2.学年内体育课成绩达标。

3.学年内无挂科情况,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未受到学院通报批评。

第三章 评定具体办法及流程

第七条 我院根据学生处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名额按年级按专业进行分配。

第八条 符合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第九条 符合我院国家奖学金成绩条件者入围评定名单。

第十条 院国家奖助学金工作评审小组根据我院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对入围者进行评审。

第十一条 评审合格者参考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依次排名,如果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相同则参考专业成绩(加权平均分)排名,专业成绩(加权平均分)排名相同则由我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讨论决定最后人选。

第十二条 初步确定我院获得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后,在我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第十三条 经公示无误后填写《国家奖学金批复汇总表》,并将评审材料一同报请校学生处审批。

第十四条 学生处对学院上报的评选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在全校进行公示。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公示的结果,研究确定获得国家奖学金最终名单,将名单及有关材料上报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四章  国家奖学金发放、管理

第十六条 学校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至获奖学生银行卡中,发放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将相关信息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对国家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航空发动机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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