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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发动机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05-03 发布人:马老师 浏览次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规范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工作,消除实验室安全隐患,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学校师生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根据《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航空发动机学院安全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所有涉及的教学科研实验室的安全检查工作,被检查实验室应主动配合。

第三条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

 

第二章  实验室安全检查组织体系

第四条 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和检查计划,组织开展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和巡查,督促完成隐患整改。

第五条 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建立和完善实验室安全检查组织体系。制订符合本单位学科特色的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安全检查人员的教育培训,制订本单位实验室安全检查计划,并将检查计划和检查结果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

第六条 各实验室根据实验室对应学科特色和风险级别,制订本实验室安全检查计划,并具体实施。实验室应设置安全责任人与安全员,负责本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

 

第三章  实验室安全检查形式

第七条 实验室安全检查按照组织单位分为校级检查、院级检查和实验室自查,实验室安全检查的主要任务是:监督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制止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发现安全隐患并督促整改。

第八条 学院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定期开展院级安全检查或抽查工作。安全检查次数原则上每月一次,并记录存档。重要时间节点、高风险时期,或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或根据实际需要,由学院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组织对各实验室、高危实验物品、危险品储存使用场所等开展专项检查。

第九条 实验室自查由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按照上级要求自行组织。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应跟踪复查本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第四章  实验室安全检查内容

第十条 安全检查以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的内容为依据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安全责任体系的建立与落实情况;

(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与执行情况、应急预案的建立和演练;

(三)安全教育培训实施情况;

(四)实验室安全档案管理工作;

(五)实验室水、电等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和实验室专业安全管理,包括重点场所仪器设备的安全警示标识、危险性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

(六)危险化学品及其废弃物、放射源及放射装置等危险源的规范管理;

(八)环境卫生状况及职业安全健康管理;

(九)消防设施和应急设施配置和保养维护,防护用具的配备和使用;

(十)实验室安全应急体系,应急预案制定和落实情况。

第十一条 各级各类实验室安全检查应做好检查记录,建立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台帐,并存档备查。

第十二条 各实验室应建立危险源分布清单,做好跟踪检查工作。

第十三条 各实验室应根据各级各类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形成隐患清单,并及时整改。

 

第五章  安全隐患整改

第十四条 校级安全检查结束后,收到安全隐患的整改通知书,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各实验室应按要求限期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采取必要安全防范措施并明确整改时间表和责任人。

第十五条 需整改实验室应在收到整改通知书后十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统一提交整改报告。整改报告应当包含实验室名称、隐患内容、原因分析、整改措施描述、整改前后照片等信息。

第十六条 对于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严重安全隐患(见附件1)的实验室,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未在规定时间整改到位的实验室,责令予以关闭实验室进行整改直到检查合格为止,在关停期间,该实验室不得开展任何实验。

第十七条 院级实验室安全检查结果在检查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本单位内进行通报。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通知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学院跟踪复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相关实验室应暂停实验,上报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提交整改方案,并制订应急预案,采取防范措施,加强监管,防止事故发生,待整改完成后方可恢复实验。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航空发动机学院负责解释。


严重安全隐患情况

1.实验室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责任人不明确;

2.未执行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特殊工种未执证上岗。

3.无实验室值日制度,卫生和环境状况恶劣。

4.危化品实验区域存放、烧煮食物或其他饮食。

5.违规采购剧毒品、易制毒品、易制爆品、麻醉类药品、病原微生物等,剧毒化学品未进行“五双”管理,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未进行“双人双锁”管理。

6.实验室存放大量有机试剂或废液,非防爆冰箱存放挥发性有机试剂,通风厨内存放大量化学品。

7.随意倾倒实验废液和丢弃实验废物。购置使用特种设备未办理使用登记,未定期进行维保和年检。

8.实验室存放气体钢瓶过多,或使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钢瓶无报警装置及相应防护措施。

9.私自购买或转让放射性物质或射线设备;辐射、激光场所无联动式门锁。

10.新建、改建、扩建实验室,未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11.高温、高速、辐射等危险性设备超期服役。

12.开展危险性实验,无防护措施及应急预案,或操作时无人值守。

13.受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未办理审核。

14.私拉乱扯电线、使用与线路功率不匹配的电器。

15.在实验室或通道内为电动车充电,堵塞消防门或逃生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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