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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发动机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2-05-03 发布人:马老师 浏览次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健全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机制,提高实验室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防范化解实验室安全风险,防止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教技函〔2019〕36号)、《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要求,结合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实验室是指学院下属的所有实验室,包括教学和科研实验室。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包括责任体系建设、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置等。

实验室消防安全按学校有关消防规定执行。

第三条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以实验中心和系部为管理重心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

第四条 学院每年安排实验室安全常规经费和专项经费预算,常规经费主要用于安全检查、安全培训、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应急物资配备等。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学院实验室安全集中共性问题的改善,特殊安全隐患闭环整改、紧急突发安全事故处理、重点安全风险源管理、安全信息化建设等。

第五条 实验室安全工作与实验室的新建、改建、扩建同规划、同设计、同施工、同验收。

 

第二章  责任体系建设

第六条 构建三级管理体系,学院负责人为一级安全责任人,成立由院系党政主要领导作为负责人,分管实验室安全领导及实验中心主任参加的“航空发动机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实验中心(室)主任为二级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实验中心的安全工作,各实验室具体使用老师为三级责任人,各级之间签订安全责任书,保证安全工作责任到人,不留死角。

 

第三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 建立实验室安全工作制度

(一) 学院实行安全管理责任制

学院与实验中心实验室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实验中心与实验室责任人或课题负责人签订责任书,实验室应在实验室开展教学科研的所有人员签订责任书。

(二) 学院实行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准入制度

实验室安全准入包括相关人员教育培训准入、实验项目风险评估准入、实验室新改扩建准入、仪器设备安全评估准入等。实验中心和实验室应根据所管理实验室特点建立相应的实验室准入制度,进入实验室工作和学习的一切人员必须经过实验室安全知识的学习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

实验室安全教育按照“全员、全程、全面”的要求,学习与实验室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相关制度。制定具有本单位特色的安全培训办法,定期组织开展必要的安全应急演练,每年对本院新教工和新生开展专门的安全教育讲座。

(三) 学院实行实验室安全奖惩制度

学院将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相应单位的年度考评指标,作为实验室责任人、实验技术人员和实验管理人员年度考核、评优评奖、晋职晋级和岗位评聘的重要指标之一,实行“一票否决制”;学院开展实验室安全工作先进评比, 对实验室安全管理贡献突出、工作有成效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推进实验室安全工作不力或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追究责任。

(四) 学院实行实验室安全工作档案制度

学院建立完整的实验室安全工作档案,包括责任体系、队伍建设、安全制度、奖惩、教育培训、安全检查、隐患整改、事故调查与处理、专业安全、安全应急预案、风险点和危险源台账、危化品台账等相关的常规或阶段性工作归档资料。

(五) 学院实行实验室安全信息化管理制度

学院充分依托信息化手段,建设和运用实验室安全管理、安全考试、安全检查、危险化学品全程管理等信息化管理系统,提升管理效率。

第八条 实验室常规安全管理

 (一)水电等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实验室用电严格按照有关安全用电的要求,不得擅自改装、拆修电气设施,不得乱接、乱拉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实验室负责人应当了解实验室楼层、楼宇的水路总阀、电路总开关位置。实验室应定期检查电路,发现老化等隐患要及时报修更换。

 (二)实验室环境管理。实验室应建立卫生值日制度和安全值日制度,保持实验室清洁整齐,仪器设备布局合理,不得在实验室堆放杂物,实验室公共走廊整洁畅通,紧急通道畅通,消防器材的配置必须符合消防要求,严禁将消防器材挪作他用。实验室应针对本单位安全风险设置相对应的应急急救箱。涉及腐蚀性喷溅伤害的场所,必须设置喷淋防护装置,并定期维护,确保喷淋防护装置可靠运行。每日离开实验室前,务必进行安全检查,包括切断电源、关闭水源、气源和门窗等。

 (三)标识管理。各实验室应根据本实验室技术安全的性质(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辐射、高压、强磁、压力容器等),在实验室房门、房间内相应位置张贴醒目标识,标明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安全员、紧急联系人、危险源、防护要求等信息。

 第九条 仪器设备安全管理

加强各类仪器设备的安全管理,定期维护、保养,对有故障的仪器设备要及时检修,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修等要有记录;对冰箱、高温加热、高压、高辐射、高速运动等有潜在危险的仪器设备尤其要加强管理;对大功率仪器设备、使用强电的仪器设备要保证接地安全,并采取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对服役时间较长的设备以及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应采取封存或报废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对于自制设备,应充分考虑到安全因素,严格按照设计规范和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和制造,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四章  实验室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

第十条 实验室安全检查

建立实验室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坚持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检查台账,记录每次检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梳理,分清责任并积极整改。

第十一条 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实验室,学院将限期整改。做到“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实行隐患问题排查、登记、报告、整改的“闭环管理”,严格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最终形成安全检查和整改报告。

 

第五章 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置

第十二条 实验室安全应急工作包括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指挥协调、遇险处理、事故救援等。学院根据学科与专业特点制订各实验室应急预案,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

第十三条 发生事故时,要积极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及时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并立即逐级报告所在单位,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时,要按照相关规定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积极有效的应急措施,妥善开展应急处置,防止危害扩大蔓延。对发生事故隐瞒真相甚至有意破坏现场,影响对事故调查分析的,将予以从严处理。发生较大险情,应立即报警。具体按照《航空发动机学院安全应急预案》文件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项,由航空发动机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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