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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航空发动机学院退学人员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3-08-03 发布人:杨婷 审核:方鹏亚 浏览次数:[]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第二十四条第1、2款,即“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可予退学处理:1.在学习年限(含休学、保留学籍)内,未完成学业的;2.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的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对郭云飞等3人进行退学处理(名单详见附件1)。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第二十四条第1款,即“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可予退学处理:1.在学习年限(含休学、保留学籍)内,未完成学业的”的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宋帅等16人进行退学处理(名单详见附件2)。

因无法与上述学生取得联系,现将上述退学决定书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 8月3日-2023年8月11日,公示期满视为送达。如有异议,自公示期满之日起10日内,可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不再受理相关申诉(联系电话:13623863416)。


重要提示:

1.退学的善后事宜,按《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第二十八条办理

2.申请办肄业证的学生,可在收到退学决定书两周内,将材料交于所在学院教学办公室审核汇总,由所在学院交教务处学籍科办理。


附件1.跨校联合培养保留学籍期满未复学及休学期满未复学的学生名单

附件2.已超最长学习年限的学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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