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根据《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修订)》(校学字[2018]77 号)和《航空发动机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修订)》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
第三条 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依条件评选出校级“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毕业生”并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
第二章 组织领导与职责
第四条 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评选学年内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三)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意识强;
(四)身体健康,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
第五条 “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第二课堂(德育)成绩A等。
2.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秀,评选学年学习成绩合格。
3.体育成绩良好。
4.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活动,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32小时。
第六条 “三好学生标兵”评选条件
1.具备第五条“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2.评选学年学习成绩优异,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3.0以上。
3.荣获本年度“一等奖学金”。
4.在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专业学习、文体活动等方面起榜样带头作用。
第七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第二课堂(德育)成绩A等。
2.评选学年学习成绩较好。
3.体育成绩及格。
4.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具有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第八条 “优秀学生干部标兵”评选条件
1.具备校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2.评选学年平均学分绩点 2.5 以上。
3.荣获本年度二等以上奖学金。
4.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第九条 “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成绩优秀,能够如期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
2.坚持体育锻炼,在校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3.曾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4.热心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32小时,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5.有正确的就业观。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在评选时已有明确意向或签约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退役复学的毕业生评选条件可适当放宽,优先评选。
第三章 评选比例与程序
第十条 评选比例
1.三好学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学院学生总数15%,校三好学生标兵:评选比例不超过学院学生总数的0.3%。
2.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学院学生总数5%,校优秀学生干部标兵:评选比例不超过学院学生总数的 0.25%。
3.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学院毕业生人数 5%,根据四年综合表现,择优评比。
第十一条 评比程序
1.学生本人总结,提出申请。
2.班级评议、推荐,辅导员(或班主任) 签字。
3.学院审核后上报学校审核。
4.学校批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航空发动机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评选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