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团支部:
为进一步规范基层团组织建设,增强基层团组织活力,按照《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中青办发〔2019〕6号)和《关于印发<全省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青字〔2019〕18号)要求,我院决定开展2021年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时间安排
各团支部于12月20日前完成自评
二、评定对象
2020级团支部(不包括航空大类)、2019级团支部、2018级团支部
注:成立6个月以内的团支部、流动团员团支部、临时团支部、待转接团支部不纳入“对标定级”范围。
三、考核标准
各团支部依据团支部“对标定级”参考标准(详见附件3),合理评定具体分值(满分100分),开展评星定级。
五星级团支部(≥90分),四星级团支部(80—89分),三星级团支部(70—79分),后进团支部(60—69分),60分以下不予定级。
五星级团支部(优秀,90分及以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成效显著,组织力强,示范带动作用好。
四星级团支部(良好,80-89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有较大成效,组织力有较大提升。
三星级团支部(一般, 70-79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存在短板不足,组织力有所提升。
后进团支部(较差,60-69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存在较大差距,组织力较弱,发挥作用较差。
软弱涣散团支部(60分以下,或存在“一票否决”指标所列情况的)。
后进团支部、软弱涣散团支部分别对应2020年度“对标定级”中的二星级团支部和不予定级团支部。
四、工作要求
1.各团支部对照参考标准,完成自评定级。采取“五必评、双签字”(即评班子建设、评团员表现、评组织生活、评制度落实、评作用发挥,团支部书记、团员代表分别签字确认)的方式,确认自评结果,并在“智慧团建”系统中录入。被列为重点整顿的团支部,完成整改后方能开展“对标定级”。
2.评定复核由我院分团委负责,对照团支部自评结果,采取“三必核、两必听”(即核实“智慧团建”系统数据、核验必要工作资料、核查自评结果真实度,听取团支部书记汇报、听取党组织和团员青年意见)的方式,进行复核认定。
3.抽查评估,我院分团委根据学院今年基层党建考核工作安排,抽检各级团组织开展“对标定级”情况,重点检查四星级、五星级团支部。
4.被评定为五星级或四星级团支部,2022年方可参评团内荣誉(如各级“五四红旗团支部”),被评定为五星级团支部方可参评“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未部署开展“对标定级”工作的团组织及其团组织负责人,2022年不得参评团内荣誉。落实全面从严治团要求,2020 年、2021年连续2年被评定为后进或软弱涣散团支部的,上级团组织应向相关党组织通报有关情况,并建议党组织对相应团组织进行重点整顿。对指导推动“对标定级”工作不力、弄虚作假的团组织及相关负责人,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置或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