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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发动机学院学生综合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22-04-01 发布人:无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校学字〔2019〕88号)和《关于修订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部分条款的通知》(校学字〔2021〕13号)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

第三条 同一学年内,参评综合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参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二章 组织领导与职责

第四条 综合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由学生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我院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学院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学生工作办、教学秘书、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的学院综合奖学金评定小组。

第五条 辅导员负责本年级奖学金评比的组织和审查工作。

第六条 教学秘书负责提供学生的第一课堂(智育) 成绩单。

第七条 院团委负责提供学生的第二课堂(德育)成绩单,各班班委和学习委员负责本班学生第二课堂(德育) 成绩的计算和名次排序工作。

第八条 体育教学部和学生处提供学生课外体育锻炼成绩,各班班委和体育委员负责本班学生课外体育锻炼成绩的统计和计算工作。

第三章 综合奖学金等级

第九条 综合奖学金分为三等,评奖比例及奖励额度为:

1.一等奖学金:评奖人数占学生总数 2%,每人每学年 2000元。

2.二等奖学金:评奖人数占学生总数 3%,每人每学年 1000元。

3.三等奖学金:评奖人数占学生总数 5%,每人每学年 500元。

第四章 综合奖学金评定条件和成绩计算方法

第十条 综合奖学金需同时满足以下评定条件:

1.评定学年内第一课堂(智育)成绩优良,无挂科。

2.评定学年内第二课堂(德育)成绩为A等。

3.评定学年内课外体育锻炼成绩达10 分;体育成绩达 60分及以上。

4.评定学年内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5.大一新生公益劳动课成绩合格。

6.在满足上述条件基础上,按综合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学生中依序推荐,综合成绩计算。

计算方法:综合成绩=第一课堂成绩(智育,满分 100 分)×70%+第二课堂成绩(德育,满分100 分)×20%+课外体育锻炼成绩(满分10 分)。

毕业生综合奖学金具体评定办法:

本次评选以在校中所有学年课程的加权平均分和德育分两项加总进行评选。

1.加权平均分:

加权平均分成绩由教务处系统直接导出。

2.德育分:

1)班委职务分:按职务分的一半计算,如班长原来加2分,本次按1分核算。

2)考研奖励分:凡单科和总分均过国家线的同学按照获得院级荣誉称号每人加5分。

  1. 考评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与当年年度评定:

    1.因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着。

    2.受到校、院处分(有文件编号)且未解除。

    3.休学或延长学制期间的。

    第十二条 学生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核实,取消获奖资格,收回已发奖学金,并按有关规定给与纪律处分。

    第五章 奖学金评定的时间和办法

    第十三条 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非毕业班学生,在每年的9-10月进行;毕业班以第七学期的综合成绩为基础,结合参考第八学期的实习情况,在每年的3-5月进行。

    第六章  评定程序

    第十四条 学院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学生处下达的综合奖学金名额,根据各专业学生人数核算各专业评选名额,以通知的形式下达各年级。

    第十五条 各年级计算本班学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底分排序,确定综合奖学金初评名单。

    第十六条 各年级辅导员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审查核实,公示三天。

    第十七条 学院评定小组对综合奖学金名单进行审批,按要求上报学生处。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航空发动机学院综合奖学金评定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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