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院截至2021年11月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航空工程学院学生会组织情况 |
项 目 |
是否符合标准 |
备 注 |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符合标准 |
|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符合标准 |
|
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
符合标准 |
现有23人 |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
符合标准 |
现有2人 |
5.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符合标准 |
|
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符合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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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符合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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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
符合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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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
符合标准 |
于2021年11月开展 |
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符合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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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符合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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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符合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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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符合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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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航空工程学院学生会章程
(2020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航空工程学院学生会是在学校党委和省学联的领导下和学校团委的指导下,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宗旨,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为原则的学生群众组织。
第二条本会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河南省学生联合会,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以及《河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三条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坚定信心紧跟党走,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守“严谨、求实、开拓、进取”的校训,努力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倡导和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开展符合新时代要求的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和社会服务活动,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三)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同时,依法依章程表达和维护同学们的合法权益;
(四)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工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五)构建党领导下的“一心双环”团学组织格局,引导和支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服务;
(六)增进各民族同学的团结,加强与国内兄弟院学生会、港澳台地区和国外大专院校青年学生的联系,互相学习,加强团结,增进友谊,共同进步;
(七)规范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强化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积极引导学生,作优秀的表率。
第四条本会的一切工作和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其它法律规定。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凡承认本章程的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航空工程学院中国籍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均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会员的权利
(一)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二)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到留校察看处分或在处分期间的会员除外);
(三)参加本会组织开展的各种活动。
第七条会员的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
(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服从本会各级组织领导,完成本会安排的各项任务,维护本会的荣誉;
(三)捍卫学校的正当利益,维护学校的形象和声誉。
第三章组织和职权
第八条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航空工程学院学生会的组织结构
(一)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航空工程学院学生会
(二)班级委员会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学校党委、团委、省学联的领导以及学院团委的指导下,依照本会章程在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第九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航空工程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全体委员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表决通过,并报请学校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航空工程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决议实行举手表决制,重要的人事任免实行无记名票决制。
航空工程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制订及修订本会章程;
(二)听取和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委员会和主席团成员;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一级学联学生会组织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开展学生代表提案工作,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讨论、决定应当由航空工程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条航空工程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通过各班级学生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航空工程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
(一)审议权。听取、审议学生会工作报告;
(二)表决权。对交付表决的报告和议案、有关事项表明各种意愿(包括赞成、反对或弃权)的权利;
(三)提案权。依照程序提出提案;
(四)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五)建议、批评和监督权。
第十二条航空工程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义务
(一)模范遵守本会章程;
(二)积极发挥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三)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校治理的能力;
(四)密切联系学生,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五)监督学生会组织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第十三条学生会委员会
学生会委员会是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向学生代表大会负责。
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包括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学生会委员会委员经航空工程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学生会委员会委员任期:
学生会委员会委员一年一任,由院级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换任时自动替换人员。
学生会委员会的职权:
(一)讨论决定学生会重大人事任免事项
1.向学生代表大会提出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
2.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选举学生会主席团。
3.罢免学生会主席团、学生会委员中的不称职干部;
(二)负责学生会重大事务的决策
1.讨论和批准学生会年度工作计划、经费预算和工作总结;
2.筹备和召开航空工程学院学生代表大会;
3.提议修订本会章程。
(三)负责监督学生会工作
1.航空工程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监督航空工程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和上级的各项决议贯彻落实情况;
2.监督本章程具体执行情况;
3.领导学生会主席团的工作。
(四)咨询与仲裁
1.接受全校学生对学生会的咨询工作;
2.受理对基层学生会和本会执行机构工作的仲裁申请,并作出裁决;
3.受理航空工程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提案。
第十四条对本章程的修改,须由学生会委员会提议,并经航空工程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第四章机构设置和职能
第十五条学生会组织构架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学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由一名主席团成员负责学校学生社团工作。
第十六条学生会主席团
(一)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执行机构,向航空工程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航空工程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向学生会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学生会主席团在院党委副书记、院团委书记指导下开展工作。
(三)主席团职权
1.依法依规,负责学生会组织的日常工作;
2.提议召开学生会委员会,确定相关议程;
3.在主席团出现人员空缺时,负责提名候选人员名单;
4.任免学生会各内设工作部门负责人及成员。
第十七条根据工作需要,学生会工作部门可视实际需要做出设置,并报学生会主席团审批,各部实行部长负责制。
第十八条学生会主席团任期一年。
第十九条学生会主席团人选由上一届学生会委员会酝酿提名,经院党委同意,由航空工程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或学生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条院党委副书记负责落实加强共青团对学生会工作的全面指导,院团委书记协助院党委副书记长开展工作,负责具体指导学生会的各项工作。
第二十一条学生会干部在职期间的表现由办公室备案,并在每学年向学生干部所在年级通报考核结果。
第五章 学院学生会
第二十二条院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召开前应向校学生会报备审批,并在学代会闭会后,将选举结果和大会决议报送校学生会备案。
第二十三条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必须通过召开本单位学生大会或学生代表大会进行民主选举产生。各班委会每年改选一次,必要时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做出调整,并报上级校学生会批准。
第二十四条院学生会的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等必须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报校学生会审批通过。
第六章 学生干部
第二十五条学生会成员、班委,均为学生干部。
第二十六条学生干部必须: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二)热心社会工作,注重实干,勇于开拓创新;
(三)以身作则,严以律己,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争当“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四)谦虚务实,密切联系群众,养成良好的工作、学习、生活习惯,努力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五)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第二十七条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考核不合格、违纪违法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学生干部,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七章 学生会的经费
第二十八条学生会的经费来源:学校拨款
第二十九条学生会经费用途
(一)学生会日常相关工作费用;
(二)学生会的有关会议;
(三)学生会开展的各项思政教育、学术、文体及创业创优等活动;
(四)学生干部培训;
(五)其他经费支出。
第三十条每学期的经费收入和支出情况由办公室向学院分团委作总结报告。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航空工程学院分团委。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自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航空工程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三、航空工程学院学生会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航空工程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名单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航空工程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名单 |
序 号 |
姓 名 |
职 务 |
政治面貌 |
年 级 |
综合排名* |
是否存在课业 不及格情况 |
1 |
白睿阳 |
学生会主席团 |
共青团员 |
2019级 |
8% |
7/85 |
否 |
2 |
刘洪帅 |
学生会主席团 |
共青团员 |
2019级 |
4% |
3/85 |
否 |
3 |
周 冰 |
学习部负责人 |
共青团员 |
2020级 |
3% |
9/273 |
否 |
4 |
王 硕 |
学习部负责人 |
共青团员 |
2020级 |
28% |
28/98 |
否 |
5 |
潘珂颐 |
科创实践部负责人 |
共青团员 |
2020级 |
1% |
2/121 |
否 |
6 |
冯格格 |
科创实践部负责人 |
共青团员 |
2020级 |
5% |
6/116 |
否 |
7 |
王清铧 |
科创实践部负责人 |
共青团员 |
2020级 |
6% |
16/275 |
否 |
8 |
明瑞懿 |
干事 |
共青团员 |
2021级 |
无 |
否 |
9 |
牛鹏霖 |
干事 |
共青团员 |
2021级 |
无 |
否 |
10 |
胡运启 |
干事 |
共青团员 |
2021级 |
无 |
否 |
11 |
张昌翔 |
干事 |
共青团员 |
2021级 |
无 |
否 |
12 |
吕 峥 |
干事 |
共青团员 |
2021级 |
无 |
否 |
13 |
曹家瑞 |
干事 |
共青团员 |
2021级 |
无 |
否 |
14 |
于耀哲 |
干事 |
共青团员 |
2021级 |
无 |
否 |
15 |
杜钫远 |
干事 |
共青团员 |
2021级 |
无 |
否 |
16 |
徐健豪 |
干事 |
共青团员 |
2021级 |
无 |
否 |
17 |
吴孟浩 |
干事 |
共青团员 |
2021级 |
无 |
否 |
18 |
路世杰 |
干事 |
共青团员 |
2021级 |
无 |
否 |
19 |
马明毅 |
干事 |
共青团员 |
2021级 |
无 |
否 |
21 |
尹占放 |
干事 |
共青团员 |
2021级 |
无 |
否 |
22 |
张如玥 |
干事 |
共青团员 |
2021级 |
无 |
否 |
23 |
冯梦杰 |
干事 |
共青团员 |
2021级 |
无 |
否 |
*填写最近1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一年级新生不需填写。
五、郑州航院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根据《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生会章程》规定,院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及选举办法如下:
(一)院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由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和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由各班团支部推荐,经学院团委(团总支)同意,由学院党委(党总支)确定。执行主席由学院团委从主席团成员选中提名产生。
(二)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应向大会公告。主席团成员的资格条件应在学院团委、党委的指导下确定并报学校团委、党委批准。
六、郑州航院航空工程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2021年11月12日
二、召开地点
线上会议
三、代表数量
郑州航院航空工程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114名
四、主要议程
(一)听取并审议郑州航院航空工程学院第二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二)选举产生郑州航院航空工程学院第三届学生会主席团。
五、选举结果
大会应到会代表114名,实到会代表114名,到会正式代表人数超过应到会正式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符合相关规定。大会选举结果如下:
选举郑州航院航空工程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选举结果如下:
根据大会选举办法规定,白睿阳、刘洪帅共两位同学当选为郑州航院航空工程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六、宣传报道链接:
http://hkxy.zua.edu.cn/info/1412/3387.htm
七、现场照片:

七、郑州航院航空工程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根据《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生会章程》规定,航空工程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如下:
(一)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须思想进步,学习成绩优良,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在同学中具有一定威信,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道德水准,能代表大多数同学的利益。
(二)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不低于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须覆盖各个年级、班级。
八、航空工程学院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
姓名 |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
备注 |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 航空工程学院团委书记 |
刘燕美 |
是 |
|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刘燕美 |
是 |
|